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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入贯彻《信访工作条例》 扛牢压实信访工作责任

[发布时间:2024-04-23 19:22:31] 来源:澳客网竞彩足球 阅读:1 次

  我们要站稳政治立场,坚持党管信访,确保信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。《条例》明白准确地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,为检察机关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,同时也为检察信访工作更好履行为党分忧、为民解难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明确方向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、最大优势,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。

  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信访工作各方面、全过程,自觉从大局大势中谋划推进检察信访工作,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,检察信访工作重点就跟进到哪里,真正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,以实际行动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近年来,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党管信访工作原则,强化组织引领,对外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检察信访工作,争取领导和支持;对内继续强化部门协同,畅通信访事项发现、交办、处理渠道;对上坚持信访一体化办案机制,优质高效办结交办信访案件,构建起了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、责任清晰的信访大治理格局,扎实有力地开展了检察长接访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、重复信访积案治理等重点工作,取得明显成效。

  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,坚持以情待访,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。《条例》将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”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,明确了做好检察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落实司法为民举措,是检察信访工作人民性的鲜明体现。习强调,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,把心贴近人民。我们要始终牢记“人民”二字,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,结合办信接访扎实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严肃认认真真地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问题,以“如我在诉”“如我在访”“如我有难”之心对待群众诉求,妥善处理群众信访,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切实把信访群众当家人、把信访事项当家事、把群众来信当家书,将心比心、以心换心,用心用情用智用法做好群众工作,以实际行动践行好《条例》要求。

  一要在联系群众上下功夫,畅通诉求表达渠道。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受理体系,依托“两微一端”、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,打造“信、访、网、电、视频”五位一体受理方式,构建形成实体站点、虚拟网络和电话热线互为补充的线上线下一体化、全方位、立体式民生服务体系。加强“互联网+信访”的深层次地融合,大力推动网上信访,积极倡导群众通过12309热线和中国检察网表达诉求,提高网络诉求办理速度和质量,真正的完成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。

  二要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,完善接访工作机制。以检察机关“质量建设年”活动为抓手,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,落实挂牌接访和预约接访,有效落实好领导化解、包保稳控的责任。检察长等院领导通过采取定点接访、重点约访、带案下访等接访方式,面对面接待信访人,变群众为主动下放,深入一线解决好百姓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用领导干部的“辛苦指数”换百姓的“幸福指数”,实际做到想群众之所想、急群众之所急,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倾听群众呼声,关心群众疾苦,为群众排忧解难,这样不仅仅可以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,还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,更好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,提升信访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  三要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,以事要解决为核心。按照信访工作“三到位一处理”原则,认真抓好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治理、信访积案攻坚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、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等重点工作,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反映诉求,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2020年以来,最高检集中部署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、“民有所呼、我有所应—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”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,以及大检察官接访、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、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等,都是为了回应群众关切,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,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,提升检察温度,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

  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,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努力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社会良序,建立健全信访矛盾多元预防、调处、化解机制,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消除在萌芽。《条例》坚持以源头治理化解矛盾为着力点,强调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。检察机关采取检察长接访、院领导包案化解信访、律师值班制度、司法救助、公开听证等措施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,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,努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。

  源头治理检察信访,应结合信访矛盾由“萌芽”到“产生”再到“激化”的发展规律,在萌芽之前着重消除隐患,在产生之前着重防控风险,在激化之前着重高效回应,在整个治理过程中都要贯彻正确的工作理念,推动检察信访积极功能的回归。

  一是树立尊重信访权利的理念。检察干警应当认识到信访是群众的宪法权利,应当依法尊重和维护公民的信访权利。

  二是树立检察为民服务的理念。检察干警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司法职业良知处理群众信访,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。如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问题,尽管法律上未规定向当事人说理,但是向被害人说理不违反法律规定,从检察为民的角度来看,还是高水平的依照“自然法”的依法办案。

  三是树立多方联动配合的理念。检察信访出现矛盾跨界化、行为偏激化的新动向,群众反映的间题不但关系检察机关的多个内设部门,而且还会牵涉其他国家机关,仅凭检察机关一个部门、一家单位很难解决好。因此,既要树立信访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思想,破除部门之间的壁垒,协力配合共同做好信访工作;又要把检察信访问题置于当地党委、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,形成“上下联动、左右协调”的工作机制,合力消除稳控信访矛盾。

  一是进一步提高办理案件质量。确保案件质量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最核心的内容,也是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。提高办理案件质量,就要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,提高干警化解矛盾的能力。同时,还要进一步坚持案件质量评查机制,使之成为检察干警执法的“指南”和规范执法的“标尺”,以内部监督的方式防止瑕疵案、差错案。

  二是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。检察办案不仅仅要把案件办结、流程结束,更重要的是化解社会矛盾,修复社会关系。如刑事检察业务化解社会矛盾就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黄赌毒犯罪,要依法铁腕从严,从严就是保护被害人、保护社会安宁的最好方法;对初犯、过失犯,以及邻里、亲友之间轻伤害案件,要积极适用刑事和解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,减少社会的对立面。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外监督。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,承担着诉讼监督职能,其他司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发生的矛盾不可避免地流进检察机关。对检察信访进行源头治理,就要强化对立案行为、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等的法律监督,依法纠正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减少涉法涉诉信访。

  一是强化收集信访信息。在检察机关内部,控告申诉部门与其他部门要保持有效的沟通联系,及时掌握检察信访信息。如在民事监督案件受理上,及时了解已办民事监督案件的情况,防止受理同一案件不同当事人的申请,而违背“一次监督原则”。在外部,还要与政府信访办、侦查机关、审判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渠道,实现信息资源共享。二是善于把握排查时机。既要遵循“谁承办,谁评估”“全方面覆盖、每案必评”的原则,做好检察信访排查工作,又要重视对风险排查时机的把握,将风险评估贯穿于案件受理、审查、处理全过程。此外,利用信访时间敏感化的规律,在敏感节点之前,通过信访系统大数据平台,开展滚动式排摸,掌握突出信访矛盾,把握风险防控先机。三是完善应急工作预案。工作预案中要对信访风险预警处置、正常来访的处置、突发信访的处置作出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安排。对于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,重点防范集体访、闹访滋事等行为,协调办案人员、司法警察、公安民警及时到场处置。就预案中信访人自伤自残、打砸财物、等极端情况做演练,通过安全演练,增强干警处置风险的协调性,克服“纸上谈兵”的弊端。

  一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。通过权利救济能恢复和弥补受损的利益,使失衡的社会关系迅速修复,有很大效果预防信访矛盾激化。对于涉检信访,都应当按照“七日内程序回复,三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”要求,及时审查办理。该纠正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,该给予国家赔偿的应当足额赔偿,该追究责任的应当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。通过处理问题的实际效果,取信于民,让群众主动选择正当途径解决问题。

  二是提升释法说理质效。对于依法不能支持的信访诉求,要阐明法理,释疑解惑,使信访群众心悦诚服地接受办案决定。对于无理闹访缠访的,要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、明之以法,既要讲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,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消除抵触情绪。针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,积极推行公开听证,邀请政协委员、人大代表、人民监督员、律师等第三方加入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来,实现与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、良性互动。通过参加听证会,以“群众看得见的方式”公平公正地解决群众诉求,促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公平、公正,有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,提升息诉罢访效果。

  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。开展司法救助可以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抚慰刑事被害人受伤的心理,同时能让被害一方对司法制度产生认同,有效化解检察信访矛盾。对于检察信访,信访人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,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,接受司法救助后愿意息诉罢访的,可以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,消除信访人对立情绪,解决检察信访难题。对于部分有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、信访人,还能够使用以支付救助金为主的“1+N”救助模式,同时与乡村振兴、退伍军人事务保障、妇联等部门建立多元救助衔接机制,通过“经济救助、心理疏导、特殊帮扶、亲情关爱”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模式,提供全方位司法救助,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,舒缓案后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 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实际问题,是习法治思想在信访领域中的具体运用。《条例》把“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”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,强调将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,依法维护群众权益、规范信访秩序。我们要站稳法治立场,坚持依法处访,结合学习贯彻《条例》,逐步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
  一是要一直在优化信访流程,对收到的所有群众来信来访均信访事项,全部及时、准确、全面、规范录入系统,认真审查,准确甄别,依法进行分流处理,确保不积压、不拖延。对涉及民事、行政、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,依法导入办案系统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业务部门办理。切实做到信访案件全覆盖、环节无遗漏、时间不超期,打造从入口到出口全程可查询、可跟踪的信访信息处理闭环,坚持问题导向,坚持“求极致”标准,不断巩固提升“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”这一民心工程质效。

  二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,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实际问题,对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次性解决到位,坚决防止“大闹大解决、小闹小解决、不闹不解决”,有很大效果预防因解决方法不当产生不良导向作用,引发新的矛盾。

  三是要坚持法理情相结合,依法处置违法信访问题。依法办理案件是检察工作的底线,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。对于违反《条例》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,要及时对信访人进行劝阻、批评教育。同时,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,立即处理群众信访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,确保机关和接访场所的安全,并对极少数违反法律的非访行为,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  四是进一步强化检察官办案释法工作制度,坚决落实“谁办案、谁普法”的责任,同时要把《条例》作为“八五”普法重要内容,认真组织并且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,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大力弘扬法治精神,充分运用电视、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兴媒体,引导群众自觉守法、依法信访,理性表达诉求,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处理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。

  《条例》明确要求“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”,这是确保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,也是我们做好检察信访工作的关键。我们要以《条例》颁布施行为契机,认真贯彻落实《条例》各项工作要求,强化内外信访处置联动,综合施策化解信访矛盾,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,以实际行动展现检察机关为民解难、为党分忧的使命担当。将办案全过程化解矛盾、解决困难问题、释法说理等工作纳入司法责任,坚持全面落实,跟进考评,发挥鼓励办好案、多办案正向激励作用。建立负面清单制度,坚持效果导向,将工作推诿扯皮、释法说理不充分、对待信访人态度冷漠以及因履职不到位引发信访反映的,计入负面清单,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。对办案中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解决、工作作风粗暴、不担当不作为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面问题突出,情形严重的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有效传导工作所承受的压力,树立鲜明工作导向。以业绩考评为指挥棒,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果,提高信访案件的及时受理率、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,切实解决好各类信访问题。

  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,我们党历来重视信访工作,注重从制度上规范和保障信访工作开展。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,必将充分的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、评估政策得失、促进社会公正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,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扎实做好宣传解读和落实督促,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,扛牢压实信访工作责任,以高度的政治自觉、法治自觉、检察自觉,用心用情做好检察信访工作,为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,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信访工作新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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